顧客須知

會員章程

  • 第一條 會員
    使用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網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者稱為@HZ會員 (以下簡稱會員 ) 。
  • 第二條 入會手續
    希望使用本系統者,應於網路上填妥加入會員申請書中所需資料後送出。
  • 第三條 會員登記
    1.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於完成會員的入會申請後即登記為會員。
    2. 會員登記的有效期間為永久。
  • 第四條 會員服務種類
    會員可購買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並獲贈最新目錄,本公司並將在網站或以電子郵件告知會員各項促銷活動、贈獎活動與新產品訊息。若會員不需要電子郵件服務,可通知本公司停止傳送。
  • 第五條 商品訂購辦法
    會員在網路上填寫訂購單時,須以入會申請書中所記載的統一編號、使用者名稱與密碼做為訂貨依據,將訂購單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後,即完成訂購程序。
  • 第六條 交貨日數
    商品送達所需日數,訂貨當日下午3點前接受的訂單,在庫存商品充足的情況下,除訂製品外,原則上五個工作天內可送達。
    若於當日下午3 點以後接收的訂單,則視為隔日訂單。
    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雖接受訂貨,但配送則須延至休假翌日的營業日才能實施。
    對於大批訂購、估價的商品,將另行個別連絡交貨日期,若有大批訂貨,則請另行電話通知,以維護貴公司權益。
  • 第七條運費
    新竹以北凡消費4,000元以上免運費送達,未滿4,000元加收搬運走路工$150元起。但是高山、海邊、宜蘭、花東、屏東等較偏遠地區除外,要視是否能支援運送及收費。
  •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
    請按購物車指示說明進行,本網站刷卡機制委託藍新科技,和Yahoo!奇摩、eBay台灣等大公司同等安全服務、請放心我們已用加密方式維護您的資料安全。

    2.郵政劃撥
    請到郵局劃撥款項
    戶名: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
    劃撥帳號:50240504

    3.銀行匯款
    銀行名稱:(806)元大銀行大統分行
    帳戶名稱: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
    帳戶號碼:211-92-009986688

    4.ATM 自動櫃員機轉帳
    輸入銀行代號:806(元大銀行)
    輸入帳號:211-92-009986688
    輸入轉帳金額

    5.貨到後付款
    請交給送貨人員(部分商品無法使用貨到後付款)
  • 第九條 商品拒收
    1. 會員無法配合受領商品時,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將暫為保管此商品,但以7天為期限。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將視情況酌收保管費用。
    2. 會員若在前項期間內仍未提領商品時,視同解除該筆訂單,此時將向會員收取相當於商品金額的違約金。
  • 第十條 不可抗力之免責
    因天災、法令制定的改廢、交通事故或公權力的行使處分、運輸機關的事故、勞動糾紛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導致商品遲交或無法交付時,應立即通知會員,但會員因此蒙受損失,則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得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第十一條 訂貨後取消
    本系統在接受訂單後立即處理出貨,因此在商品訂貨後不得任意取消。
  • 第十二條 退換貨之處理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而且完整包裝;需在收到貨後7天以內,與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連絡辦理退貨事宜(退換貨皆需額外補貼退換貨費用),但有下列情形則不得辦理退換。
    1.已開封或已使用過的商品
    2.另行配送組裝且已組裝完成的商品
    3.因會員之責任造成商品毀損或髒污
    4.特殊訂製品如會員指定的商品
    辦理退貨事宜須在當月貨款結算日前提出,且須在申請截止日前送至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否則以次月之退貨來處理。
  • 第十三條 會員資格取消
    會員若符合下列狀況或被認為失去資格時,暉日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得取消會員登記。
    1.會員使用本系統後,延遲或故意不繳費用
    2.會員所開立或交付的票據不能兌現時
    3.會員受到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強制執行或拍賣、稅徵機關的未繳處分、破產、和解、因商業法令而公司重整、特別清償等起訴或破產等申告時
    4.會員有違反本章程任何條款時
    5.被認定有其它財務危機或破產等申告時
    6.無故退貨或拒收有違本公司權益時,本公司有權視為無效會員,取消會員資格
    7.會員如有被取消會員資格時,應立即清償其全部債務
  • 第十四條 申請事項之變更
    1. 會員於入會申請書所填寫的姓名、公司名、所在地、負責人、電話號碼、傳真號碼、主辦者等有變更時,應立即於網路上或聯絡客服人員更新資料。
    2. 因無前項通知,而導致商品目錄或其他應送達商品等之延遲或未送達時,仍視為已在正常時間內將商品送達會員處。
  • 第十五條 管轄法院認定
    有關本章的任何爭議,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第十六條 商品內容變更
    在第四條規定之目錄等的有效期間內,有可能變更刊載的商品價格或式樣,敬請見諒。
  • 第十七條 章程改定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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